为推进施行质量强国战略,有力惩治制售冒充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,营建杰出营商环境,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一同制售伪劣产品案子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。
2022年9月始,刘某在廉江市运营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用来出产、出售电热水壶等家用电器。刘某与专营出售电热水壶的崔某商定,由崔某向刘某企业来供给出产电热水壶的伪劣配件,刘某出产电热水壶后以每台5.9元的价格卖给崔某,再由崔某以每台12元的价格对外出售。
刘某出售金额65490元,其从中获利2000元;崔某出售金额138080元,获利5500元。经检测,刘某、崔某制售电热水壶的电源衔接、外部软线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接地办法等项目不符合规则规范要求,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
经审查确定,刘某、崔某出产、出售不合格电热水壶的行为冒犯出产、出售伪劣产品罪,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主张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分金;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分金。
廉江市人民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,依法以出产、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45000元;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70000元。